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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法院快审快结合同纠纷获好评
作者:徐萱  发布时间:2022-07-06 18:33: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莲湖法院民四庭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1日,当事人李某向法官送来一面印有“简易程序办案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内容的锦旗,对法官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作风给予高度肯定。

原告李某为被告曹某承接的装修工程供应腻子粉材料,但曹某收货后,仅向李某支付部分货款,剩余6880元货款一直未予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曹某向其支付货款。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吉鹏飞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因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曹某辩称其从甲公司处承包案涉装修工程,甲公司作为承建方应当支付货款。但联系供货、收货、支付货款等均由曹某与李某对接,案涉货物也用于曹某施工的项目。曹某无法提供甲公司的全称及真实身份,也无证据证明买卖合同主体为甲公司,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庭审次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快速化解了这起纠纷,让当事人在法院高效的审判速度中充分感受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安芯雨 闫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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