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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法院赴宝鸡戒毒所审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作者:徐鑫  发布时间:2022-07-06 18:26:52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莲湖法院民二庭赴宝鸡市戒毒所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2020年8月,被告孙某吸食毒品后驾车与任某等6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6辆车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未予赔偿,任某就其车损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任某支付了赔偿款,后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将孙某诉至法院。

由于被告孙某在宝鸡市戒毒所强制戒毒,无法正常到庭参加诉讼。为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朱海燕决定赴戒毒所开庭审理案件。行前,朱法官与戒毒所进行了沟通,并制定了审判预案。开庭当日,经过2个小时的车程,在35度的高温下换上防护服,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孙某当庭表示待其强制戒毒结束后会积极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庭后,朱法官耐心为孙某进行了释法析理,并鼓励孙某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戒除毒瘾,早日肩负起家庭和社会职责。

这次特殊的审判方式,是莲湖法院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还对戒毒人员进行了法律宣传和帮助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安芯雨 闫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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