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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6-12-08 16:05:12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当事人:

  建立完善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您选择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机制。

在收到保险纠纷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登记立案之前,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向当事人出具《诉前调解建议书》《诉前调解申请表》等文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纠纷诉前调解的案件范围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保险费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

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保险纠纷案件,调解组织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我院已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等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方式,推进纠纷的快速处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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