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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当事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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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择或者接受专职调解员;
(二) 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 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 自助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 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专职调解员;
(三) 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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