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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1 16:05:58 打印 字号: | |
  因审判工作需要,莲湖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速录员10人。

2、招聘职位为聘用制速录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录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院作为用工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3、具备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打字速度在80字/分钟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

6、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速录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速录员每月工资1500元。

2、聘用制速录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莲湖法院6楼政工科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17时。

3、资格审查:2015年8月26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六、考试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分为速录员技能测试和面试,同时进行,分别占总分的50%、50%。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莲湖法院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莲湖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人力资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29-87613964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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