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科技法庭直播原告上海万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美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3-24 1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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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7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产品变更供货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等设备,合同总金额1550000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货到现场三日内支付总货款百分之三十,安装调试结束三日内付百分之三十八,剩余百分之二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三日内结清。合同订立后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未按约支付全部货款,故原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