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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11时10分在本院科技法庭直播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锋义危险驾驶一案
发布时间:2015-03-18 0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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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14时28分,被告人王锋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港大道航空酒店前院由南向北行驶至酒店中心停车场东侧道路时将步行至此的被害人张海龙撞倒。经检测,王锋义的血醇浓度为239.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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