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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人民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侧记
【西安日报】一切为了群众利益着想
作者:孙育  发布时间:2014-04-23 15:03:24 打印 字号: | |
  莲湖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一切为了群众利益着想,为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减化诉讼流程,方便群众化解矛盾,该院积极开展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确保人民法院履行依法裁判职责的基础上,整合解决纠纷的社会力量,合理调配解决纠纷资源,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搭建多调联动平台,初步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设立诉调对接中心 构建诉调对接平台

  2012年4月,莲湖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单位后,该院迅速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桂宝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莲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立案庭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配备 5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2名,专职调解员2名,书记员1名,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使大量纠纷在未进入诉讼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已诉前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共计282件,调解成功101件,其中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的共36件,占到诉前调解成功案件的35%左右。

  在总结摸索的基础上,该院制定了一系列便于操作的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规定,包括《关于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行政审判中实行诉讼与非诉讼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有关规定(试行)》、《立案调解规则(试行)》等,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保障。通过诉前调解,也成功化解了一些群体性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11月1日,西安一小区的46名业主因该小区开发商未按期交付商品房,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诉前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当庭即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一次性解决了46件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莲湖法院对内加强诉前调解,对外则积极建立完善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的工作机制,在区委领导下,设立了莲湖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确定了20家调解组织进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有20名律师、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进入院特邀调解员名册,并两次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2012年9月,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高院《关于推进“一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的决定》通知精神,加大诉调对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莲湖法院在辖区134个社区建立了“法官工作室”,确定一名联系法官,并以街办为单位组建“法律服务组”,法律服务组由街办所辖社区联系法官组成,在街道办综治维稳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联系法官的主要任务包括培训基层调解队伍,指导帮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开展巡回审判和调解等工作。134个社区就是134个诉调对接联系点,通过驻社区法官的工作,一些社区群众的矛盾纠纷不出社区就得到了化解,减少了群众的诉累和法院的办案压力。

  该院还在辖区内重点行政机关设立了行政纠纷诉前协调工作室,支持行政机关发挥其职能优势,将纠纷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先后在市规划局、省国土资源厅、市房管局、交警莲湖大队、市出租车管理处和市消协等单位设立了协调工作室,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2012年全年通过协调工作室共协调成功148件行政纠纷。

  搭建简单民事案件“绿色通道”

  降低诉讼成本便民利民

  为消除案多人少导致的案件流转慢,审理执行周期长,群众有误解等弊端,莲湖法院将化解简单纠纷的职能前移到立案信访大厅,在大厅设置了简易纠纷快速化解“绿色通道”,把简单民事案件分流到“绿色通道”中进行快速分类处理。

  推行立案调解机制,对涉及家庭亲属、邻里、合作伙伴之间的民事纠纷,提倡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执行,实现案结事了,并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要求确认的,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减少群众诉累。

  推行立案保全机制,对财产纠纷推行保全先行,通过对被告财产快速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促进调解和执行,力争快速保全、快速调解兑现,不给被告转移财产的机会。推行执前和解机制,对有显著履行能力的义务人进行督促提示,促进在立案阶段实现执行和解,降低执行成本,用踏实高效的工作实践便民利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了群众的好口碑。

  今年11月4日,莲湖法院立案庭诉讼保全合议庭对一起案件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促使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仅用时两天便化解了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吴某驾车肇事撞伤了吴女士,但一直未支付医疗费。吴女士在起诉前先申请了财产保全,法官依法审查后立即保全了吴某名下一辆汽车,第二天吴某便主动到法院领取裁定书,并经保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愿意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最终使该案件以调解方式得到圆满的解决。

  莲湖法院近年来在加强诉调对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因诉调对接成功化解纠纷,把许多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所以近两年来,莲湖法院立案收案数量以每年10%左右的比例在逐年递减,实现了收案数量、执行案件数量双下降的工作态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来源:西安日报20131114第4版
责任编辑: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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